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菅义伟称将警备外国军舰 中方:奉劝日方勿挑衅

时间:2016/1/13 22:11:14  作者:  来源:新华通讯社  查看:366  评论:0
内容摘要: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靳若城、臧晓程)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3日表示,中方有权在钓鱼岛领海正常航行和开展巡逻活动,奉劝日方不要采取任何挑衅或导致事态升级的行动。 洪磊是在当日的例行记者会上回答有关记者提问时做上述表示的。 据报道,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在12日的...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靳若城、臧晓程)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3日表示,中方有权在钓鱼岛领海正常航行和开展巡逻活动,奉劝日方不要采取任何挑衅或导致事态升级的行动。
 
洪磊是在当日的例行记者会上回答有关记者提问时做上述表示的。
 
据报道,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在12日的记者会上表示,将对进入日本领海不符合“无害通过”的外国军舰采取海上警备应对行动。有日本媒体认为,这是日本政府制定的应对中国军舰进入钓鱼岛的新方针。
 
洪磊就此表示,中方有权在钓鱼岛领海正常航行和开展巡逻活动。“我们奉劝日方不要采取任何挑衅或导致事态升级的行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完)
 
日媒称,日本政府确定了新的方针来应对中国军舰“侵入”尖阁诸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情形。即不接受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一旦中国军舰进入附近海域,将发出海上警备行动指令,派遣自卫队舰船,敦促其快速撤离。
 
据日本《读卖新闻》1月12日报道,2015年11月,中国船只在尖阁诸岛周边航行后,日本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将新方针告知了中国政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无害通过权”是指,只要不威胁和平、安全和秩序,即使是军舰,也可以自由通过他国的领海。但由于中国宣称对尖阁诸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认为中国要求无害通过的可能性比较低。外务省官员称,“如果中国主张‘无害通过’,无异于承认日本的尖阁诸岛主权”。
 
报道称,日本政府也不允许中国公务船的“无害通过权”,采取了由海上保安厅巡逻船要求中国公务船撤离的对策。然而,当中国军舰“侵犯”尖阁诸岛周边海域时,仅靠巡逻船可能无法应对。日本政府由此决定发出海上警备行动指令。
 
报道称,有别于发生武力攻击日本情况下行使武力的“防卫出动”,海上警备行动在武器使用方面有一定限制。只允许在正当防卫情况下,根据需要使用武器。在过去历史上,日本曾发出过3次海上警备行动命令,分别在1999年朝鲜间谍船事件、2004年中国核潜艇侵犯领海事件和2009年打击索马里海盗行动中。在应对间谍船事件中,日本自卫队的护卫舰曾进行警告射击,巡逻机也投放了警告炸弹。
 
《自卫队法》规定,在出现可能搭载强大武器的舰船或可疑船只等情况时,可根据海上警备行动命令,出动自卫队。由于并非“有事”态势,在使用武器方面存在一些限制,但却可以通过警告射击等,要求侵犯的舰船等改变航线。
 
报道称,中国船只在2014年末以后,曾反复地接近尖阁诸岛周边海域。
 
在去年11月中国船只的航行行动中,监听电波情报的情报收集舰接近尖阁诸岛南侧的毗连区,沿东西方向反复航行了近1天时间。
 
报道称,日本政府准备一方面通过巡逻机加强警戒,一方面按照新方针,表明不惜出动海上自卫队的姿态,敦促中方保持克制。为了极力避免出现出动海上自卫队的“军对军”事态,日本政府也在加紧就创设旨在避免偶发冲突的《海上联络机制》与中方展开协调。
 
报道认为,日本政府之所以确定针对中国军舰下达海上警备行动命令的新应对方针,是因为来自对尖阁诸岛声称拥有主权的中国的压力越来越大。
 
 
在日本政府2012年9月将尖阁诸岛“国有化”以后,中国向尖阁诸岛周边海域反复派遣海警局的公务船,开展示威活动,但却从未派军舰靠近过。
 
报道称,然而,2014年12月,中国的应对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中方驱逐舰等接近了尖阁诸岛以北约70公里后多次往返掉头。去年12月“侵入”尖阁诸岛附近海域的中国海警局公务船搭载了类似机关炮的装备。
 
报道称,日本在去年9月通过制定安全保障相关法的内阁决议后,加强了对难以认定对日本武力攻击的“灰色地带事态”的应对。不过,日本防卫省的官员担心日本反应时间过慢,质疑“中国军舰‘侵犯’尖阁诸岛附近海域时,难道需要一一确认无害通过吗”。日本政府希望通过明确应对方针,向国内外表明自己的坚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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